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冰墩墩有多火热(有冰墩墩形状算侵权吗)

作为这届冬奥会的新晋顶流,这只套着炫彩硅胶壳的大熊猫,如今已经火到了一墩难求的地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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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买到一只冰墩墩,在北京王府井大街的冬奥特许商品零售店外,排队的人不惜在北京彻骨的冷风中蹲守6小时。

冰墩墩到底有多火?

相关代购发布即评论过千,价格更是翻了4倍不止,近30个热搜全天霸榜,绝杀一众顶流,无一日不见墩。

推特上,甚至还开设了Bing Dwen Dwen专属话题,官方旗舰店大到手办小到钥匙扣,都需要蹲点拼手速才可能抢到。

而说到冰墩墩的顶流之路,除了自身憨态可掬的形象外,一位外国记者的按头安利功不可没。

辻冈义堂是一位来京参与冬奥赛事传播的日本电视台记者,已经彻底被冰墩墩征服的他,甚至想要把名字改成“义墩墩”

来京首日,义堂把外套落在了飞机上,穿着单衣来到北京的第一件事,不是去买件保暖的衣服,而是义无反顾地冲进纪念品店,买了6个冰墩墩徽章挂满记者证。

目前冰墩墩周边在日本二手平台上,已经被炒到7980日元(约合人民币440元),最高成交价甚至一度高达89999日元(约合人民币5000元),即便如此,上架瞬间就被抢空。

由于当前冰墩墩属实是“一墩难求”,鬼才网友另辟蹊径,开始手工DIY冰墩墩。

用冬天吃剩的砂糖橘的橘皮,

摇身一变就变成了一个“橘墩墩”。

还有“火龙果墩墩”

叶雕版冰墩墩

毛线手工冰墩墩和雪容融

汤圆冰墩墩、雪容融

那么这些民间自制的“冰墩墩”“雪容融”会不会侵权呢?

“冰墩墩”“雪容融”的卡通形象显然构成美术作品,受著作权法的保护。其著作权人(北京冬奥会组委会)有权禁止他人未经其许可对该作品的使用,包括开发、传播和销售表现该作品的相关衍生品的行为。

此外,“冰墩墩”“雪容融”的著作权同样受著作权法第24条关于作品合理使用的限制。如果使用行为符合为个人欣赏目的而使用,比如将其图样编织在围巾手套等个人用品上仅供自己使用;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在报道新闻时对该形象的再现等使用方式,通常并不会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不构成侵权。

在网络上制作传播“冰墩墩”“雪容融”相关表情包,算不算侵权?

著作权的侵权判定并不以使用行为是否具有商业营利目的为构成要件,特别是在通过网络传播作品的情形下。因此,如果擅自将“冰墩墩”“雪容融”形象做成类似表情包的图案,在网上传播,即使不涉及收费,如果该行为未经组委会许可,也属于侵权行为。

“冰墩墩”“雪容融”相关周边产品作为冬奥特许商品,在版权保护方面有哪些特殊性?

冬奥特许产品指的是指北京冬奥组委授权企业生产和销售的与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知识产权相关的商品。“冰墩墩”“雪容融”是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的奥林匹克标志,以“冰墩墩”“雪容融”形象设计的相关周边产品不仅是冬奥会知识产权的物质载体,还是国际奥组委的“奥林匹克相关资产”。北京作为2022年冬奥会的承办者,不仅要依据著作权法、商标法、专利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还要依据《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以及与国际奥组委签订的《奥运会主办城市合同》对冬奥特许商品进行保护。

生产、销售“冰墩墩”盗版周边触犯了哪些法律?

根据北京冬奥组委2019年09月17日发布的《北京冬奥组委关于北京2022年冬奥会吉祥物和冬残奥会吉祥物的公告》,北京冬奥组委作为冰墩墩形象的著作权人,已将冰墩墩、雪容融形象在中国版权保护中心进行著作权登记,并已就吉祥物的形象和名称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提出商标注册申请,还将吉祥物的形象和名称作为奥林匹克标志提交国家知识产权局进行公告。

因此,生产、销售冰墩墩盗版周边属于“未经许可复制使用奥运标志和涉奥作品”,触犯了《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特殊标志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若将盗版周边线上销售还将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电子商务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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