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保护经验
-
修改版权图片也算侵权吗?(图片版权侵权怎么判定)
北京互联网法院:制止诉讼牟利,让图片版权交易回归市场图片版权交易本应是市场行为,交易价格也应在市场中形成,由市场进行定价。2020年7月7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召开“e版权”诉源共治体系暨北京互联网法院、北京版权保护中心战略合作协议签约仪式新闻发布会。会上,北京互联网法院发布《探究图片版权争议成因 共促纠纷源头...
-
怎么看国外的电影和电视剧(人人影视没有了怎么办)
显然,人人影视在我国境内通过客户端等形式,提供境外盗版电影、电视作品的播放/下载,需要承担多方面的法律责任。作者 | 张溦北京周泰律师事务所编辑 | 白战堂2021年2月3日,上海警方发布通报称:经过为期三个月侦查,已经破获“人人影视字幕组”特大跨省侵犯影视作品著作权案,涉案金额超1600万元。其实早在2014年10月,人...
-
《大清著作权律》完全采用了英美法系的著作权立法模式,在当前我国著作权法修改之际,有必要重温一下我国第一部著作权立法,探究其对当前我国著作权法修改的积极启示。
1910年,清政府颁布中国历史上第一部著作权法——《大清著作权律》,《大清著作权律》,分为“通例、权利期限、呈报义务、权利限制、附则” 5章,共55条。对于版权的概念、作品的范围、作者的权利、取得版权的程序、版权的期限和版权的限制等问题,均作了相应的规定。长久以来,我国学界对该法的研究不多。既有的研究成果呈现两个特点:第一,主要基于法史学的立场上,对这部法律的主要内容进行介绍,研究其产生背景、政治历史意义及其缺陷,很少有学者从纯著作权法角度进行深入分析。第二,多认为《大清著作权律》仅具历史意义,而缺少现实价值。本文认为《大清著作权律》完全采用了英美法系的著作权立法模式,在当前我国著作权法修改之际,有必要重温一下我国第一部著作权立法,探究其对当前我国著作权法修改的积极启示。
一、《大清著作权律》采用英美法系的著作权立法模式
第一,在立法目的上,采激励说而非人格说。对于《大清著作权律》的立法目的,清政府宣示:“照得文明之进步惟恃智识之交通,学术昌明端赖法律之保护。近世欧洲各国,其文艺、美术之能日新月异者,良由定有专律,以资维持。我国载籍素称宏富,技艺亦甚精良,惟往往有殚毕生心力著成品物发行未久,翻制已多,是著作者尚未偿劳,而剽窃者反已获利,殊非所以奖励学术之道”从此宣示中可以明确地看出,著作权法的立法目的在于促进文艺繁荣、学术昌盛。为达此目的,需要保护作者的财产利益,赋予作者以著作权,与保护作者人格没有关系。
第二,在著作权框架上,没有设置著作人格权制度。《大清著作权律》第1条明确规定,著作权就是对著作物有着重制利益之权,没有规定署名权、完整权、发表权等著作人格权。另外,《大清著作权律》第5条规定:“著作权归著作者终身有之;又著作者身故,得由其承继人继续至三十年。”第6条规定:“数人共同之著作,其著作权归数人共同终身有之,又死后得由各承继人继续至三十年。”第21条规定:“将著作权转售抵押者,原主与接受之人,应连名到该管衙门呈报。”从这些规定中可以看出,著作权作为一种纯粹的财产权,在转让、抵押、继承方面没有受到著作人格权的限制。
第三,在著作权主体方面,对法人、非法人组织没有歧视。在著作权主体问题上,《大清著作权律》第8条规定,官署、学堂、公司、局所、寺院、会所等法人、非法人组织均得成为作者。第26条规定,出资聘人所成之著作,其著作权归出资者有之。显然,在《大清著作权律》上,法人、非法人组织均可以成为著作权主体,没有任何限制。
第四,实行著作权登记取得制度。著作权登记取得制度起源于英国,英国《安娜女王法》作为第一部版权法颁布后,明文提出了“登记”的要求。《安娜女王法》重点保护的是复制发行权,著作权登记制度的出现主要是为了有效防止他人对作品的擅自复制。美国版权法也要求进行版权登记,但版权登记不是取得版权的条件,只是作为提起侵犯版权诉讼的前提。《大清著作权律》第11条规定,凡著作权均以注册日为起算年限。也就是说,不注册就没有著作权,这一点也是深受英美模式的影响。应当说,著作权的登记取得制度也有一些优点,比如实行登记取得,可以明确、有效地证明著作权人的身份,减少著作权权属之争,有利于著作权纠纷的处理,有利于保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
二、《大清著作权律》采用英美著作权立法模式的原因
首先,在立法动因上,《大清著作权律》的产生主要是受美英日等国的压力产生。1902年至1903年,美英日三国提出了中国应从速立法保护三国产品在华知识产权的强烈要求。这次谈判,在很大程度上推动了清王朝的著作权立法和著作权制度的建立;
其次,《大清著作权律》主要是学习日本著作权立法。将近91%的条文直接从日本著作权法移植,其余少部分条文则是由于国情的差异而没有吸纳。而当时的日本著作权法主要也是师从英国著作权法,比如,其中并没有著作人格权方面的规定,而这一点恰恰是英美模式和大陆模式的根本区别之所在;
再次,《大清著作权律》产生的重要动因是保护出版界的利益,而不是作者利益。鸦片战争后,现代印刷术传入中国,极大地促进了中国新式出版业的发展,新式出版发行机构如雨后春笋般涌现。商务印书馆等出版机构做了大量的版权保护工作,为中国近代版权立法铺路垫石。1904年,官方出版机构北洋官报局公然翻印了文明书局的《中国历史》等四种图书,引发了诉讼纠纷,可以说,正是这场盗版纠纷揭开了《大清著作权律》制定的序曲;
再次,《大清著作权律》深受英美版权理论的影响。在大清著作权律制定之前,引进几部重要的理论著作,第一部理论著作《版权考》早于大清著作权律7年发行,该书全面介绍英国和美国的版权法理念和制度。1904年,美国传教士林乐知撰写了《版权之关系》,传播英美模式的版权知识。而大陆模式的著作权理论对《大清著作权律》的制定基本没有影响;
最后,我国有着对出版商利益进行保护的长久传统。从中国宋代,尽管没有著作权理念,但政府对出版商利益有着各种行政保护措施。在清末,对出版商行政保护的事例越来越多。正是有着对出版商利益进行行政保护的悠久传统,我国第一部著作权法才毫无困难采用英美模式。
《大清著作权律》的主要特点有哪些(1910年清政府颁布)
《大清著作权律》完全采用了英美法系的著作权立法模式,在当前我国著作权法修改之际,有必要重温一下我国第一部著作权立法,探究其对当前我国著作权法修改的积极启示。1910年,清政府颁布中国历史上第一部著作权法——《大清著作权律》,《大清著作权律》,分为“通例、权利期限、呈报义务、权利限制、附则” 5章,共55条。...
-
在跌宕起伏的大潮中,网络游戏产业于近20年间发展起来。
今年9月28日,《热血传奇》将迎来其20周年庆,与市面上的其他游戏不同,《热血传奇》是中国较早一批的游戏IP。
它伴随着中国网游事业发展而起,夹杂着数十年来的知识产权维权与侵权纠纷,也创造了中国网游历史上的“传奇”。无论是商业运营,还是知识产权保护,盛趣游戏及《热血传奇》游戏的“传奇历程”,于同行业而言,均具有不可忽视的参考价值。
1
经典之作
2001年,在中国互联网发展初期,网络游戏市场产品匮乏,《传奇》进入中国大陆市场,开启了中国网络游戏新时代,也成为国内网游发展史上的经典之作。
仅一年后,《传奇》21个区1000多台服务器就已全部完成1.50版“热血时代”更新,这标志着以古老的东方奇幻和武侠文化为背景的《传奇》正式跨入全新的“热血”时代。
同年,《热血传奇》推出1.60版“热血神鹰”,同时在线人数突破了70万,成为当时全球在线人数最多的网游,被誉为当时的“天王级产品”。
数据显示,当时中国有4800万网民,而盛趣游戏原母公司盛大网络宣布《热血传奇》的累计用户数突破2000万。这也意味着,在当时,平均每2.4个网民中就有1个人是《热血传奇》的玩家。
(来源:IDC数据)
随后,中国互联网与家用电脑进入快速普及的时期,《热血传奇》主动变革商业模式,从时长收费变为道具收费,降低玩家门槛,扩大玩家群体基数,进一步拓展了国内网游市场。
这一模式也成为如今全球大多数游戏产品都采用的商业模式。
此后,4G网络普及,《热血传奇》开启了手机版开发,开启了大型MMO端游移植手游的浪潮,令移动游戏品类更多元的同时,也快速拓展了移动游戏产业的规模。与此同时,《传奇》的用户也从端游扩展到了移动端,打开了更大的增长空间。
2015年8月,《热血传奇手机版》正式公测。游戏上线后,并迅速登顶iOS畅销榜与免费榜双榜,成为当年最成功的手游之一,开创了行业内大IP与腾讯合作的先河。
同年,盛趣游戏(原盛大游戏)曾公布过一张《热血传奇》玩家的数据,彼时全球《热血传奇》玩家的数量突破了5亿。
(来源:GameRes游资网 )
几年后,中国逐步进入5G商业化进程,在5G商业化的初期,《热血传奇》启动了原生云游戏的开发工作,为了下一个云端的游戏板块提前布局。在5G彻底解锁云游戏发展后,《热血传奇》或能继续在下一个时代,引领云游戏的内容变革。
据了解,《热血传奇》游戏目前保持着现有的迭代与更新的频次,系列产品用户规模已突破6亿,首款采用虚幻4引擎打造的全新手游《传奇天下》也即将上线。
2
IP保护
作为国内最早一批发展起来的网游,《热血传奇》在早期不可避免地面临着诸多问题。2002年,传奇在国内市场上线后,在线玩家数量急剧上升,仍在成长期的《热血传奇》游戏出现了诸多BUG,如何修复游戏中出现的BUG?
彼时,开发商亚拓士修复乏力,作为代理商的盛趣游戏(原盛大游戏)与之交涉之后才获知,在亚拓士之外还有一家名为娱美德的独立公司研发团队,且双方共享著作权。
而共享著作权,也埋下了后续诸多诉讼的伏笔。
2003年,盛趣游戏(世纪华通子公司,原盛大网络全资子公司盛大游戏,下同盛大游戏)自研自发的《传奇世界》端游上线,娱美德以盛大游戏《传奇世界》游戏侵犯《热血传奇》著作权及不正当竞争为由将其告上法庭。
双方或许没有想到,这场侵权纠纷延续近4年,此后随之而来的诉讼更是纷繁。
2007年,这一年,娱美德诉盛趣游戏《传奇世界》侵犯著作权及不正当竞争的案件有了结果,盛大游戏、娱美德、亚拓士三方达成了和解,《调解协议》中,盛大游戏确认了亚拓士和娱美德共同拥有《热血传奇》的著作权,娱美德和亚拓士也承认盛趣游戏拥有《传奇世界》的著作权。
在此后的十年,盛趣游戏、娱美德等各自发展业务。
2013年4月,《热血传奇》荣获“上海市著名商标”,成为获得权威认证的网络游戏品牌。
但自2016年开始,娱美德频频对外授权,娱美德先后将《热血传奇》授权给时与光、恺英、星辉、仙峰等企业,并成立株式会社传奇IP公司。
针对娱美德的一系列做法,盛趣游戏与亚拓士在国内外展开了维权行动。
2016年7月29日,亚拓士向上海知识产权法院提出诉前行为保全申请,请求法院裁定娱美德和恺英公司立即停止履行双方于6月28日签订的Mir2移动游戏和网页游戏授权许可合同。
同年8月10日,上海知识产权法院经审查,作出裁定支持亚拓士的诉前行为保全申请,认为娱美德和亚拓士共同拥有Mir2(《热血传奇》)游戏的著作权,娱美德未与亚拓士协商与恺英公司签订授权许可合同,涉嫌侵害亚拓士作为共同著作权人的权利。鉴于该授权许可合同可能投入商业运营,如不及时制止将会对造成难以弥补的伤害,因此裁定立即停止履行合同。
与此同时,在国外,亚拓士向首尔中央地方法院起诉要求禁止娱美德单方将传奇IP授权给第三方,并向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投诉娱美德将传奇IP授权给株式会社传奇IP公司的行为。
面对亚拓士与盛趣游戏的维权,娱美德也采取了举措。
2017年6月30日,世纪华通子公司蓝沙信息技术(上海)有限公司、盛趣游戏与亚拓士签署续展协议。针对亚拓士与蓝沙信息公司、盛大公司签署《续展协议》一事,娱美德认为,该行为侵犯了其权利,因此向首尔中央地方法院提起诉讼。首尔中央地方法院一审认定续展协议有效,驳回原告娱美德所有诉讼请求并判令诉讼费用全部由娱美德承担。目前,该案正在二审审理过程中。双方还有多个案件正在诉讼审理过程中。
据盛趣游戏母公司世纪华通2020年发布的半年报信息,截止目前,围绕《热血传奇》《传奇世界》等游戏而来的诉讼已多达近40件。
除却与娱美德等的纠纷外,这款游戏还面临着外界接连不断的侵权。
据媒体报道,仅在2017上半年不到三个月的时间里,就有共计893款手游、95款H5游戏、69款页游分别涉嫌侵犯盛趣游戏《热血传奇》、《传奇世界》著作权。其中296款手游、95款H5游戏、60款页游被判定有侵权行为。2017年至2018年间,涉嫌侵犯《热血传奇》的游戏多达3995款,经过维权,933款游戏被下架。
为制止涉嫌侵犯《热血传奇》知识产权的游戏公司、渠道及投放媒体,盛趣游戏还曾群发200封侵权警告公函,函涉及60余款侵权手游以及多个手游渠道和入口。
据不完全统计,盛趣游戏与国内行政机关联合行动,2013年至今发起的游戏维权案例不下百起,维权力度不断扩大。
可以说,盛趣游戏在《传奇》游戏维权方面的多种举措,具有一定的示范作用和现实意义,为网络游戏企业的发展提供了可借鉴的经验和行之有效的方法论。
3
《传奇》愿景
事实上,《热血传奇》是中国网游知识产权发展的缩影,因共有著作权的特殊情况以及海外游戏源代码泄露等“插曲”,它也成为国内游戏产业中知识产权纠纷最多的产品。
但值得一提的是,在诉讼纠纷繁多的背景下,从游戏营收来看,《热血传奇》仍是一款“长青”的游戏。
此前,有媒体报道,2016-2017年及2018年1-4月,《热血传奇》的游戏收益分别为5.81亿、5亿和0.16亿元。
“不谋万世者,不足谋一时。不谋全局者,不足谋一隅”。
经过近20年的耕耘,盛趣游戏作为《热血传奇》IP的共有著作权人和中国市场的独占权利人,已形成超300亿元的大市场。
为了进一步激活《热血传奇》IP的潜力,2019 年12 月23 日,传奇产业园在江西宜春正式开园,以《热血传奇》IP为中心、以维权和授权为抓手,通过“IP共享经济”这一全新的商业模式,并与众多合作伙伴一同打造和开发不同种类、不同体验的《热血传奇》产品,最终形成一个国民传奇IP的“生态圈”。
热血传奇版权保护到期了吗(分享几点版权保护经验)
在跌宕起伏的大潮中,网络游戏产业于近20年间发展起来。今年9月28日,《热血传奇》将迎来其20周年庆,与市面上的其他游戏不同,《热血传奇》是中国较早一批的游戏IP。它伴随着中国网游事业发展而起,夹杂着数十年来的知识产权维权与侵权纠纷,也创造了中国网游历史上的“传奇”。无论是商业运营,还是知识产权保护,盛趣游戏...
-
吴青峰为什么被告起诉(苏打绿主唱合约纠纷案解析)
年少成名苏打绿,展露光芒吴青峰,最后归于鱼丁糸。作者 | 秦奋编辑 | 李涵4月1日,苏打绿主唱吴青峰与前老板兼恩师林暐哲之间的合约纠纷案二审宣判,维持一审判定结果,再判林暐哲败诉。据新京报称,吴青峰相关著作权案将于五月开庭。环球音乐华语部立即对外刊发声明,截至发稿,该话题已登上微博热搜。该事件还要追随到20...
-
游戏厂商在版权运营过程中应做到管理制度化、授权专业化、维权优先化。
作者 | 陆之遥
编辑 | 李涵
在经历了漫长且复杂的维权纠纷后,传奇IP迎来了又一里程碑事件——近日,国内传奇类产品体量最大的两家A股上市游戏公司宣布联手合作。
盛趣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下称盛趣游戏)与恺英网络旗下子公司上海恺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下称恺盛网络)共同宣布将联合出资设立全新公司盛同恺网络科技(海南)有限公司(下称“盛同恺”)。该合资公司由盛趣游戏持股51%,恺盛网络持股49%。
后续,盛同恺将专项开展IP合作及维权相关业务,可以说,传奇IP保护由此进入了一个新阶段。
1
“传奇”新动态:两大A股上市公司联合成立盛同恺
2001年,盛趣游戏将《传奇》IP引入中国,《传奇》也在中国网游业内第一次大规模采用以在线时间为基础的收入模式,拉开了中国网络游戏产业进入规模性发展历史的序幕。
20年来,盛趣游戏作为中国游戏产业的先驱者,见证并参与了中国游戏发展的多个历程。在盛趣游戏的运维与推广下,《传奇》IP也成为中国网游的拓荒者。
可以说,长期的研发积累使得盛趣游戏具备了持续产出的能力,盛趣游戏旗下拥有核心自研产品《传奇世界》,也曾推出过累计流水超百亿的《热血传奇手机版》等多款传奇IP游戏。在长线运营方面,盛趣游戏核心客户端游戏IP及产品运营均超过10年,在业界积累了较高的影响力。
同为A股上市公司的恺英网络也拥有国内成功率最高的传奇类产品的运作经验,曾打造出《传奇盛世》《蓝月传奇》等多款月流水过亿的传奇类爆款产品,是传奇类产品“港台明星代言+病毒式洗脑广告”打法的开创者,同时也与贪玩游戏等传奇类游戏买量“专业户”有着密切合作【1】。
两家上市公司宣布联合成立盛同恺也早有预兆。
今年1月13日,恺英网络发布公告《关于子公司与盛趣游戏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公告显示:
在游戏产品方面,盛趣游戏将其享有的部分IP资源与恺英网络合作,包括但不限于移动终端游戏产品、PC端游戏产品相关业务独家合作,乙方根据甲乙双方确定的方案进行产品研发、运营、推广等合作。在维权合作方面,双方将建立IP联动维权机制,针对合作IP及时共享侵权监测信息,达成统一的维权计划并进行合作,共同保护合作IP的合法权利。
2021年2月,韩国高等法院二审驳回了原告娱美德对于亚拓士与盛趣游戏签订的《传奇》游戏《续展协议》无效的请求,并确认了世纪华通旗下盛趣游戏享有《传奇》著作权在中国大陆及香港地区的独占性授权,这已是中韩两地法院第四次确认盛趣游戏的合法权益。因此,由盛趣游戏与恺英网络共同合资成立的盛同恺享有传奇IP独家网络游戏改编权在程序和实体上均具备合法性,且统一了行权主体。盛趣游戏方面相关工作人员表示,此举将减少《传奇》IP授权维权环节产生的不确定性和纠纷,且统一了行权主体。
2
在多年维权中首创传奇链式IP管理模式
这或许也是发展20年后《传奇》IP的新起点,于《传奇》IP、盛趣游戏、恺英网络等相关企业而言均有不同寻常的意义。
盛同恺的成立进一步加强了盛趣游戏与恺英网络的合作关系,双方均称,未来各方将致力于整顿和规范《传奇》IP及《传奇世界》IP市场,终结违法授权及恶意滥诉的乱象,消除传奇IP和传世IP改编游戏市场的恶性竞争,实现传奇IP和传世IP改编游戏市场参与各方的共赢。
值得一提的是,此次成立合资公司的同时,双方还提出了传奇链式IP管理模式的新概念。
那么,如何理解传奇链式IP管理模式?
事实上,国内除了盛趣游戏之外,还有诸如三七互娱、恺英网络之类的其他厂商也在主做传奇 IP 相关产品。尽管盛趣游戏拥有传奇 IP 的知识产权以及中国地区的独家经营权,但多年来,亦与娱美德等企业胶着于多件著作权诉讼中,此外,在维权打假方面,盛趣游戏亦投入了巨大的成本与精力。
据此前媒体报道,为制止涉嫌侵犯《热血传奇》知识产权的游戏公司、渠道及投放媒体,盛趣游戏曾群发200封侵权警告公函,函涉及60余款侵权手游以及多个手游渠道和入口。据不完全统计,盛趣游戏与国内行政机关联合行动,2013年至今发起的游戏维权案例不下百起【2】。
在知产宝数据库,以“热血传奇”为关键词进行检索,可查询到2012年至今涉及《传奇》IP相关案件案由大多为侵害著作权纠纷及不正当竞争纠纷,其中,民事案件占比57.25%,刑事案件35.88%。
在诉讼耗时方面,可视化分析显示,著作权侵权民事一审案件中,每案平均耗时534天,单案最长耗时1088天。
在当事人方面,娱美德、盛趣信息、三七互娱、株式会社传奇IP等均频繁出现在各类案件中。
另外,在《传奇》IP相关维权工作中,也长期存在取证难、维权难的问题。
而盛同恺成立后,有头部企业的加盟,扩大了取证范围;在统一授权与产品管理模式下,更有利于维权工作的开展,无形中加大了维权的力度,也便于整合传奇IP改编游戏的所有权利,将传奇IP、传世IP从上游的授权到下游的开发、发行及推广打造成一条贯通的全产业链条,实现统一化的专业管理。
这种IP管理模式更注重产品的品质和IP的长期发展,在统一化的管理模式之下,不但能提升传奇IP产品的品质标准和成功率,也将有利于整个传奇类游戏市场的体量继续扩容,为传奇类游戏在未来的游戏市场中赢得更大话语权,从而为盛趣游戏和恺英网络带来更加长期稳定的收益。
此外,盛同恺将统一传奇改变游戏的研发和发行分成比例。盛同恺成立日之前已上线运营且授权期限尚未到期的改编游戏,到期后续约也将纳入合资公司统一管理。利用国内专业的传奇团队管理,在专业化运作下,传奇市场体量或将迎来扩容,盛趣游戏及恺英网络也将从中获取更为长期的利益。
盛趣游戏母公司世纪华通亦在答投资者问相关活动中称,从市场角度看,除了盛趣游戏外,市场上还有很多其他厂商在开发传奇类产品,世纪华通将和其他厂商成立联合体,利用市场手段统一管理《传奇》IP。
3
诸如盛趣等游戏厂商如何在新法背景下做好版权运营?
从《传奇》IP的发展历程及最新进展中,或许可以管窥游戏产业链上各环节的IP运营之道。
易观分析数据显示,2020年在移动游戏市场快速增长的背景下,作为市场核心资源和最大细分市场的IP游戏继续保持了更高水平的增长,大幅增长40.43%,达到了1818.7亿元人民币。
2020年,大型游戏IP呈现出几大特征:产品质量提升;强强联合促进产品成绩提升;发行运营精细化。在IP储备方面,易观分析数据显示,腾讯游戏、中手游、盛趣游戏、网易游戏和完美世界仍是目前IP资源储备最为丰富的中国游戏公司【3】。
传奇游戏版权归属(解析游戏厂商的版权运营之道)
游戏厂商在版权运营过程中应做到管理制度化、授权专业化、维权优先化。作者 | 陆之遥编辑 | 李涵在经历了漫长且复杂的维权纠纷后,传奇IP迎来了又一里程碑事件——近日,国内传奇类产品体量最大的两家A股上市游戏公司宣布联手合作。盛趣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下称盛趣游戏)与恺英网络旗下子公司上海恺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培训机构历年真题侵权吗(培训机构印刷真题试卷违法吗)
《著作权法》修改后,对于中小型中小学教育机构辅导材料是否构成侵权的问题,有3点判断方法。我国中小学阶段在校生总数近年来稳定在1.8亿至2亿人左右,构成了庞大的目标客户群。由于我国对中小学教育培训机构设立的门槛并无严格限制,中小型的中小学教育培训机构在近几年里大量设立、迅猛扩张。这类教育培训机构的最主要卖点...
-
电影频道怒斥浙江台抄袭(浙江卫视抄袭央视节目事件解读)
电影频道20日发文称,今天,某卫视推出“520特别版星辰大海”MV,令我们震惊。电影频道于2019年推出“星辰大海青年演员优选计划”并于2020年1月1日发布宣传片《星辰大海》,发布时间相差一年半的两则视频从创意、形式、布景乃至分镜都惊人一致。“我们提出严正抗议,并保留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利益的权利。我们由衷呼吁各方...
-
本文将以虚拟角色商品化保护为核心,结合已有案例分析我国现状,提出其中的不足,并试图探讨解决方法。
作者 | 陈汶俊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互联网法治研究中心研究助理
编辑 | 玄袂
近年来,随着文化产业的蓬勃发展,文学作品、游戏作品以及影视作品除了其自身的良好内容与艺术造诣带来的极大商业利益以外,其中所塑造的虽非现实存在,但却具有强大个性特征和人格魅力的虚拟角色的商业价值也不容小觑。但是,由于我国目前尚未有针对虚拟角色商品化的专门立法,对虚拟角色商品化的保护又与著作权法、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乃至专利法等知识产权法的边缘有所交叉,因此无论是在学界,还是在司法实践,如何对虚拟角色商品化进行保护这一问题也是始终争论不休。本文将以此问题为核心,结合已有案例分析我国现状,提出其中的不足,并试图探讨解决方法。
概述
虚拟角色的商品化产生时间极早,其可追溯至上世纪美国华特迪士尼公司在米老鼠、唐老鸭相关动画大受好评之后,对这些旗下受人欢迎的卡通角色进行生产销售钥匙扣等周边产品的二次商业利用。其后,随着20世纪70年代日本国内经济的飞速发展与爱豆、动画产业的起步,merchandising right一词引入日本,被日本学者翻译为“商品化权”,并由此产生了许多有关角色和商品化的讨论以及判例。而我国目前所使用的的“角色商品化”一词便也正是由日本学者的翻译而来。
虚拟角色受著作权保护吗(专业人士评析)
本文将以虚拟角色商品化保护为核心,结合已有案例分析我国现状,提出其中的不足,并试图探讨解决方法。作者 | 陈汶俊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互联网法治研究中心研究助理编辑 | 玄袂近年来,随着文化产业的蓬勃发展,文学作品、游戏作品以及影视作品除了其自身的良好内容与艺术造诣带来的极大商业利益以外,其中所塑造的虽非现实...
-
专利说明书受著作权保护吗(专利说明书有著作权吗)
——由一个著作权侵权纠纷案引发的思考原标题 | 专利说明书的著作权归属的初探——由一个著作权侵权纠纷案引发的思考作者 | 慕弦 贾庆忠 北京市永新智财律师事务所编辑 | 布鲁斯一、案情介绍在“甲专利事务所与乙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案”中,原告甲专利事务所与被告乙公司签订《专利常年代理服务框架协议书》,在该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