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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热词可以注册商标吗(专业人士解读)

昨天,国家商标局发布了《关于依法打击恶意抢注“冰墩墩”“谷爱凌” 等商标注册的通告》,正常情况,正常操作,以前也发布过“火神山”、“雷神山”、“丁真”等方面的打击通告,但是这次有所不同,用了一条不曾用过或者说用的很少的一条,一共有43件以职权来无效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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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下这件,“苏炳添”商标,2012年申请注册,2014年核准注册,可能申请人也没想到,10年后居然被无效了,还有这件孙颖莎,也是趁着这次发布通告,一并给无效了,还有这几件外国运动员姓名的商标,也一并无效了。是不是冤枉他们了,毕竟10年前申请注册的,以名单中第42位的第11371293号“苏炳添”商标为例,来看下情况。

2012年8月4日,在伦敦奥运会上,苏炳添成为中国第一位晋级奥运会男子百米半决赛的短跑选手。商标是2012年8月20日申请,前后仅相差半个月的时间,这明显属于抢注。

申请人欲哭无泪,谁能想10年前申请的商标就这样没了,不过,小编认为,这是申请人咎由自取,申请商标的时候留下的隐患,这次只是爆发了。

商标局这次,依职权无效商标,起到了敲山震虎的作用。一方面,告诉那些挖空心思的抢注者,可能你注册成功了,但不管你什么时候注册的商标,说给你无效掉就无效掉。另一方面,也警示那些想抢注的,趁早打消这个念头,老老实实想个名字,别总想着蹭别人名气。

另外,再看下这次通告中的数量,高达472件,涉及众多个人或企业,有多次出现在历次通告榜单中的,就不一一指出了,怕被投诉。特别指出一个,显眼的,漯河商标受理窗口。

这个特殊,要知道这个受理窗口是国家为了方便申请人,相当于官方的延伸机构,这次也被通报,意味着,窗口工作人员没好好学习啊,没有劝退申请,就是不知道会有什么处罚,代理火神山,雷神山的,大多被罚了10万,但罚的是代理机构,那受理窗口该怎么处罚呢,静待后续吧!

标签: 商标抢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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