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页>>商标权>>商标保护经验

牛气冲天商标有注册了吗(有企业侵权被判赔百万)

日前,一家成立四年多的创业型酒企——四川谷小酒商贸有限公司(下称谷小酒公司),因为在酒瓶上使用“牛气冲天”俗语,收到了当地市监局开出的283余万元罚单。

2021年1月12日-1月22日,谷小酒公司通过小米有品平台公开众筹等方式,推出该公司牛年生肖纪念酒——“谷小酒·牛气冲天酒”。凭借优秀的产品质量和厚道的定价,10天内这款酒的销售额就达到了283万元。

这笔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意味着谷小酒公司10天的销售额“付之东流”。

令人意外的是,向当地市监局提出举报的很可能是一家没有实体业务的空壳公司,且名下商标已被多家酒企提出异议或者无效请求。

“牛气冲天”成商标,“谷小酒”遭侵权举报,索要50万授权费

2021年3月5日,牛年生肖贺岁酒公开销售不过一月,谷小酒公司就收到了一份律师函。

image.png

滨州市一品天下酒业有限公司(下称一品天下公司)函告谷小酒公司,声称“谷小酒·牛气冲天酒”在包装上使用“牛气冲天”字样,侵犯了其持有的“牛气冲天”注册商标专用权。

知产宝商标数据库查询显示,2021年3月19日,谷小酒公司的关联公司成都米小酒酒业有限公司在第33类白酒、果酒、烧酒等商品上提交了“谷小酒牛气冲天”商标申请。7月20日,该件商标申请获得了初审公告。

一品天下公司主张权利的第17660949号“牛气冲天”商标,也注册在第33类商品上,是纯文字商标,申请日期是2015年8月13日,在2018年1月13日获准注册。

(一品天下公司的“关联人物司法图谱”,来源:知产宝商业风控系统)

2021年3月24日,一品天下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冯某通过成都市市场监管局举报平台举报谷小酒公司存在商标侵权行为。举报提交之后,冯某多次向谷小酒公司提出50万元“授权费”的解决方案。

“牛气冲天”通常是指人或事红火兴旺、事业蒸蒸日上,是经常用于节日祝福的一句俗语。

“牛气冲天”也可以注册成为商标?还真有!

笔者在知产宝商标库查询发现,截至目前有数十件商标获准注册。但在第33类酒商品上,目前只有一品天下公司享有“牛气冲天”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品天下疑似空壳公司,抢注品牌商标遭多家酒企提异议

2022年2月8日,成都市武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下称成都武侯市监局)向谷小酒公司下发《行政处罚告知书》,拟处罚款283万元余。

3月4日、7日,谷小酒公司针对第17660949号“牛气冲天”商标提出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与无效宣告申请。

紧接着,3月8日,谷小酒公司向成都武侯市监局提交了相关证据,请求撤销《行政处罚告知书》(成武市监罚告[2021]JT-10号)。理由如下:

一、一品天下公司注册的“牛气冲天”商标核准使用的商品并没有包括“白酒”类目,与我司被控案涉商品不属于相同的商品,并不会产生混淆。

二、“牛气冲天”系俗语,不具有显著性,不具有识别功能,一品天下公司的注册行为非正当善意,不能禁止我司正当合理善意使用“牛气冲天”字样。

三、“谷小酒”品牌在市场上已具有较高的商誉和市场知名度,我司无任何侵权或攀附商誉的主观故意。

四、案涉“牛气冲天”商标未经一品天下公司实际使用,未与权利人建立任何联系,不具有市场知名度和商誉,既不会产生混淆,且一品天下公司维护权益行为不具有正当性和合理性,属于碰瓷式维护权益行为。

另外,谷小酒公司认为,被控侵权的这款白酒已经取得了外观专利证书,“牛气冲天”字样是在牛年新年推出新品的描述性、装饰性使用,识别商品来源的标志是”谷小酒“商标,而非“牛气冲天”。

然而,谷小酒公司的请求并没有得到支持。3月24日,成都武侯市监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罚款283万余元,同时没收1瓶“谷小酒·牛气冲天”含量500ML,1瓶“谷小酒·牛气冲天”含量1500ML。

疫情之下,这一处罚结果,对于仍处于创业初期的谷小酒公司,可谓是沉重的一击。

公开资料显示,谷小酒公司是一家几十个人规模的小型创业公司,创业四年有余,合法纳税1000余万元。反观举报人冯某创立的一品天下公司,不仅参保人数为0,而且该公司的注册地址与多家公司的注册地重合,涉及到建筑、商务服务、网络科技、物流公司等。

不仅经营地址、参保人数异常,该公司申请注册的商标也难谓正当。

除了注册“牛气冲天”商标,一品天下公司还在第33类上注册了“才高八斗”“招财进宝”等词汇。

一品天下公司还多次因为抢注他人在先品牌,被提起无效或者异议申请。案涉贵州金沙窖酒酒业有限公司、酒鬼酒股份有限公司、宜宾安宁酒厂、江苏双沟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等多家酒企。

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中明确指出,碰瓷式维护权益不受法律保护。在本案中,一品天下公司无论是经营状况还是商标布局,都存在可疑之处。但是否属于碰瓷式维护权益,仍有待于相关监管部门的公正裁决。

但市监局在涉案商标权利存疑的情况,因为一件注册商标,对一家正常经营的实体公司做出两百多万元的罚款,是否处罚过重、“操之过急”,值得商榷。

标签: 商标维权 商标保护

版权声明: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如您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请发送邮件至2122047013@qq.com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联系我们

在线咨询: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微信号:139XXXXXXXXXXX

工作日:9:30-18:30,节假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