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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十项虚假宣传,小仙炖被罚20万元(事件评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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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十项虚假宣传,小仙炖被罚20万元

近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北京市小仙炖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被北京市朝阳区市监局以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处以20万元的行政处罚,处罚决定日期为2021年4月29日。

处罚信息显示,小仙炖此次被罚原因是因为此前在其产品参数界面宣传的即食燕窝原料、干燕窝含量、商品产地、食品添加剂等10项指标均与真实情况不符:

对此,小仙炖回应称,前述行政处罚主要是针对此前在电商平台中的宣传不严谨,已经进行全面排查和整改。5月18日,北京小仙炖电商公司客服又对此事回应称,被罚原因宣传用语不严谨,产品无质量问题,未发货可退,已收货的不能退。

有趣的是,这样的回应,小仙炖此前也曾发表。

去年年末,小仙炖因2019年度《财务状况》报表填报失误被处以行政警告。彼时,小仙炖发表官方声明称,该次报表数据出现偏差系“因初次填报,填报人员疏忽将’营业利润’项负值填报为正值”所致,导致2019年度营业利润亏损的原因则是2019年度进行了较大规模的战略投资。

据了解,小仙炖公司成立于2015年1月,注册资本为500万元人民币。它是深圳市榕树塘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也是燕窝品牌小仙炖的品牌所有者,持有“小仙炖”、“林小仙”,“小仙炖鲜炖燕窝”等一系列商标。

闲云潭影日悠悠,物换星移几度秋。现在再看该声明,却折射出了燕窝市场存在众多乱象。

燕窝行业存在三大乱象:宣传、质量与认知

宣传乱象:不管是“辛巴燕窝”还是“小仙炖燕窝”,整个燕窝市场都存在宣传混乱的问题。

去年广州市场监管微信公号发布消息称,辛巴旗下主播“时大漂亮”在快手直播平台推广商品“茗挚碗装风味即食燕窝”时强调商品的燕窝含量足、功效好,未提及商品的真实属性为风味饮料,存在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行为,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最终结果是辛巴旗下公司被罚款90万,燕窝提供方被罚款2200万,辛巴团队用超6000万赔偿了所售燕窝的“退一赔三”。

无独有偶,本次小仙炖燕窝同样因为宣传问题被罚,具体为:

第一,2019年5月至2020年6月,小仙炖在京东官方旗舰店将商品产地标注为印度尼西亚,然而该产品的实际产地为河北廊坊(先后为固安和霸州)等。

第二,小仙炖宣传其产品得到“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溯源平台认证”,经核查,中国检验检疫科学院平台未对其进行认证;而京东商城店铺“小仙炖官方旗舰店”品牌故事页面宣传“联合中国检验检疫研究院推出产品溯源码”,经查,此项服务由中国检验检疫科学院自行推出。

第三,天猫“小仙炖旗舰店”和京东商城店铺“小仙炖官方旗舰店”商品详情界面宣传“鲜炖用水的纯净度是饮用纯净水的5倍”,经核查,小仙炖提交的检测报告中,无“纯净度”指标,同时《GB19298-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包装饮用水》标准中无“纯净度”指标,因此无法进行量化。同时,不能直接将该检测标准看作普通饮用水的检测结果。

此外,采用代工模式的燕窝品牌艾尚燕在官网上打出“不加防腐剂,不加添加剂,0脂肪”的宣传语。但有媒体发现,打出上述宣传语的艾尚燕却在产品中添加有增加产品浓稠度的添加剂——琼脂。

不难发现,燕窝企业对产品进行不当宣传俨然已成行业中一大的旧疾与乱象。

产品质量堪忧:早在2020年中下旬,知名打假人王海曾在社交平台发文《小仙炖骗术揭秘:据送检结果计算小仙炖鲜炖燕窝燕窝含量约为0.6%!》,直指小仙炖存在“干燕窝含量5克及以上”“0添加”“固形物含量大于等于90%”等三大核心卖点虚假宣传。后王海也曾将目标对准“辛巴燕窝”。王海于去年11月19日在微博上发表燕窝检测报告,指称辛巴燕窝的蔗糖含量为4.8%,其中并不含蛋白质,只含有微量唾液酸,因此认为该产品是“糖水”。

而本次小仙炖同样具有产品质量问题,其中包括2020年中至2021年初,小仙炖在天猫“小仙炖旗舰店”产品参数界面标称“即食燕窝原料:燕盏”,但实际使用原料还包含碎片化的燕条。

以次充好,以“无”充“有”,燕窝行业市场中的产品质量问题相当堪忧。

消费者对燕窝认知混乱:随着人们养生观念的不断升级,燕窝逐渐成为养生新贵,更“诞生出”许多燕窝的“新功能”。据《2019年燕窝行业白皮书》显示,燕窝消费女性用户特征明显,25—34岁轻熟女一族成为消费主力人群,90后消费力提升迅猛。其消费目的,除了传统的养生外,更希望通过燕窝达到美容养颜的功效。

但从中国传统医学的角度来看,燕窝的功效可以归纳为:“味甘淡平,大养肺阴,化痰止嗽,补而能清。(出自:《本草纲目拾遗》)”而在现代科学的视角下,燕窝中主要化学成分包括蛋白质、碳水化合物、唾液酸、氨基酸、水分、少量脂肪和微量矿物质等。

这样的食用功效,让学术界对燕窝的“新功能”大感摸不着头脑。

乱象的背后是缺失的“国标”

前有“辛巴燕窝事件”,今有“小仙炖被罚”,燕窝市场野蛮生长离不开行业多年来持续的“消费者教育”以及“国标缺失”。

近年来,大众对于健康与养生的需求不断提升,而行业多年来持续不断的“消费者教育”,赋予了燕窝“珍贵”、“滋补”、“美颜”等价值为更多不明真相的消费者接受,令燕窝市场不断扩容。

《2019年燕窝行业白皮书》显示,2019年燕窝整体市场规模约300亿元,在滋补养生类目中独占鳌头,成交额占比近三成。由于缺乏有效监管,电商平台也成为燕窝的倾销之地。公开数据显示,2019年天猫燕窝类目销售额约为31.9亿元,同比增长率约23%;2019年双11销售额约为5.9亿元,更是同比大幅增长50%,上涨势头相当可观。

燕窝的市场需求被一步步推高,但个中也存在着消费风险和不确定因素,其中之一便是“国标缺失”。

当下,燕窝产品执行的国标为《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GB14880-2012(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是广泛应用于各品类食品的安全标准,针对燕窝这个特定品类的国标暂时缺失。因此,燕窝企业能在这一“空白地带”行众多似是而非的“科普与定义”以及舍本逐利的野蛮生长。

有观点指出,燕窝国标“持久缺失”背后折射出学界对于燕窝的营养价值存在巨大的争议。

消费者如何索赔?

在对小仙炖公司的处罚之外,大众更多关注的是消费者如何就此维护权益。

上海汉盛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李旻在公开媒体采访中表示,北京市朝阳区市监局以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对小仙炖进行行政处罚,这是出于行政上的监管。而对于消费者来说,若小仙炖在产品销售过程中当真存在虚假宣传行为,消费者还可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要求小仙炖“退一赔三”。消费者可以先向当地的消费者协会进行投诉,协调处理。如果不能的话,可以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小仙炖承担相应的退赔责任。

此次小仙炖事件,业内人士表示,消费者的维护权益可以参考此前“茗挚”品牌燕窝的退赔情况。

标签: 虚假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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