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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拉拉夺回商标权(货拉拉商标是哪一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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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拉拉”商标五年之争落幕,北高法院判货拉拉胜诉。

5月17日,笔者从相关媒体处获悉,货拉拉已于近期领取了“货拉拉”的第39类商标注册证书。

据了解,该商标纠纷涉事双方为石家庄尼沃复合材料商贸有限公司(下称“尼沃公司”)、全民快递有限公司(深圳依时货拉拉科技有限公司的控股公司,下称“货拉拉公司”)。

双方因第39类“货拉拉”商标进行了一场历时五年的商标诉讼拉锯战。

最终北京高级人民法院判货拉拉公司胜诉,货拉拉公司成功注册“货拉拉”第39类货运相关服务商标。

(图片来源:界面)

缘起

据天眼查显示,货拉拉公司成立于2013年,2014年进入内地市场,与此同时,还提交了“货拉拉”第42类科技科学类的商标注册申请,2015年成功获准注册。货拉拉公司作为一家互联网物流商城,提供同城/跨城货运服务,涵盖从面包车到13米货车多种车型,用户一键呼叫,司机实时抢单。

而尼沃公司成立于2012年,经营范围主要包括新型复合材料的研发、技术咨询及销售,玻璃钢制品的设计、安装与销售等。

两家经营范围看起来毫无交集的企业,为何因“货拉拉”商标对簿公堂。

究其原因,可追溯至2015年。

2015年1月3日,货拉拉公司获得1000万美元首轮融资。次日,尼沃公司便向商标局提交了“货拉拉”在第39类货运等服务上的商标注册申请。2016年3月22日,尼沃公司又再次提交“货啦啦”在第39类货运等服务上的商标注册申请。

而货拉拉公司2016年4月14日才向商标局提交了“货拉拉”在第39类货运等服务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但被驳回。

就这样,货拉拉公司开始了一场商标权“争夺战”。

拉锯

2016年6月,货拉拉公司对诉争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2017年8月,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认定,诉争商标的注册构成2014年施行的《商标法》第三十二条“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在先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的情形,依法予以无效宣告。

(信息来源:权大师)

针对商评字[2017]第97888号关于第39类第16078922号"货拉拉"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尼沃公司表示不服,并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对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提起了行政诉讼,货拉拉公司为第三人。尼沃公司请求法院撤销上述无效宣告裁定,但诉讼请求被一审法院驳回。有意思的是,尼沃公司除了抢注“货拉拉”商标,还申请注册了途牛、吉野家等商标。

随后,尼沃公司又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诉。二审中,法院认为,在案证据可以证明诉争商标申请注册日前,全民快递公司在通过手机应用软件为用户提供运输、货运类服务上,对“货拉拉”标志进行了商业性使用并已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尼沃公司应当知晓全民快递公司的“货拉拉”商标,其系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全民快递公司已经使用并具有一定影响的商标。据此,法院终审驳回尼沃公司的上诉,维持一审判决。因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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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状

随着货拉拉公司“货拉拉”的第39类商标注册成功,这场商标权争夺战落下了帷幕。当笔者打开美团、58网站等渠道搜索货拉拉相关业务时,上面仍出现了不少难辨真假的“货拉拉”,也在经营着搬家业务。可见,货拉拉的商标维护权益之路却仍未结束。

据悉,货拉拉母公司全民快递有限公司总计申请4件商标,其中第35类、39类“Huolala”商标目前系无效状态、第35类“货拉拉”“拉货就找货拉拉”商标目前状态为驳回复审完成状态。而子公司深圳依时货拉拉科技有限公司总计申请注册411件商标,其中已注册成功的商标总计185件,覆盖了全部类别,在第12类运输服务核心类上,货拉拉已成功注册包括“货六六”在内的5件商标,但这些商标中并未包括“货拉拉”商标。在第39类运输贮藏类别上,货拉拉了成功注册包含“货拉拉”商标在内的17件商标,但这些商标的注册小类均非货拉拉公司的核心产品与服务。

或许是为了防范核心类别上的“货拉拉”商标注册困境,2016年,货拉拉公司申请注册了“依时货拉拉”商标,并成功获准注册,该商标核准使用于3901货物递送、3901 货运经纪、3901 运输、3902 船运货物、3903 汽车运输、3904 空中运输、3905 运载工具(车辆)出租、3906 货物贮存、3910 快递服务(信件或商品)核心类别上。2020年,货拉拉又在3901 物流运输、3901 货运等核心类别上申请注册了多件“货六六”“Huoliuliu”商标,并成功获准注册。

除了商标布局在不断向前推进以外,货拉拉公司名下专利布局又是怎样的呢?

此前,知产力曾对货拉拉名下专利进行了详细的检索。在国家知识产权局中国专利公布公告网站上,以“货拉拉”“全民快递”(货拉拉母公司字号)等作为申请(专利权)人字段关键词进行检索,结果并未检索到任何相关专利。在国外,以“Huolala”“货拉拉”等作为关键词,在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名下PATENTSCOPE工具中进行检索,结果仅显示了同音公司(湖南火辣辣食品有限公司)的专利;在美国专利商标局等网站检索,亦无收获。

最终,在中国香港知识产权署中检索到Huolala Global Investment Limited名下一件名为“一种控制司机接单的方法、装置及服务器”的短期专利。该专利说明书显示,专利发明人为周胜馥(与货拉拉公司创始人相同),提交于2018年9月19日,批予专利日期为2019年3月15日,不出意外,该专利应为货拉拉关联公司名下专利。

Huolala Global Investment Limited名下HK1251797号专利信息 (来源:香港知识产权署)

Huolala Global Investment Limited名下HK1251797号专利说明书部分内容(来源:香港知识产权署)

从该专利的内容来看,主要是提供了一种控制司机接单的方法,根据其说明书所述,该方法“对于注册的司机、会员司机和非会员司机的接单权限是不同的,因此能提高司机的积极性”。

可见,截至目前为止,货拉拉似乎在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的申请和拥有量上并没有太多“亮点”,笔者也未发现其在路线规划、乘客安全等方面有相关的专利储备。虽然专利数量无法完全代表一家企业的创新能力,但专利数量较少或许还是会在某种程度上凸显出企业对技术研发和更新方面的敏感度较低的问题。

的确,对于一个大企业来说,若想走得更远,对商标、专利全方位布局必不可少。拿回第39类核心商标的货拉拉还需要在哪些方面发力?欢迎留言!

标签: 商标注册 商标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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