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市场监管局立案查处一起恶意注册“共同富裕”商标的违法行为,并对涉事公司及相关负责人作出行政处罚。
恶意注册“共同富裕”商标,违法!
据了解,思明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核查线索时发现,厦门当地一家网络科技公司于2021年8月受广州某公司委托,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注册“共同富裕”商标。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查,“共同富裕”并不适合用作商标,上述申请已于2021年10月被驳回。
思明区市场监管局认为,该公司作为商标代理机构,应当知道以“共同富裕”作为商标使用在指定服务项目上,易产生不良社会影响,却依然接受代理,其行为违反了《商标法》及《规范商标申请注册行为若干规定》有关规定。执法人员对当事人代理恶意注册“共同富裕”商标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恶意申请商标注册的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予以警告并处罚款1万元。同时,根据《规范商标申请注册行为若干规定》第十三条等规定,执法人员对代理申请上述“共同富裕”商标注册的网络科技公司直接负责人员吴某给予警告,并处罚款0.5万元。
经查询,商标局网站还有10个“共同富裕”商标申请记录。
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关于依法打击恶意抢注“冰墩墩”“谷爱凌”等商标注册的通告》,依法对429件“冰墩墩”“谷爱凌”等商标注册申请予以驳回,对已注册的43件“雪墩墩”“谷爱凌”等商标依职权主动宣告无效。
国家知识产权局表示,将保持严厉打击商标恶意注册行为的高压态势,对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恶意抢注商标图谋不当利益的申请人及其委托的商标代理机构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
这些都告诉我们,申请人一定要遵从法律规定,避免恶意申请和抢注商标,另外,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应时刻提醒自己,坚守职业操守,提升社会责任感,对申请人及自我行为负责!这也提醒申请人,一定要选择专业可信赖的知识产权法律服务机构来进行知识产权布局、运营等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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