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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放牛用海底捞这三个字有授权么(他两的关系是一家吗)

最近,餐饮界不太平,前有“逍遥镇胡辣汤”,后有“潼关肉夹馍”,现在小放牛和海底捞又起了纠纷。

近日,因以“炒菜界的海底捞”进行宣传,河北小放牛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被海底捞告上法庭,并索赔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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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底捞在起诉书中称,

被告小放牛在店铺装潢及网络宣传活动中使用了“炒菜界的‘海底捞’”标志,目的是为了借助“海底捞”品牌的影响力吸引消费者。同时,被告的使用行为还导致原告的声誉与之捆绑,在消费者对被告服务产生负面评价时,同时造成贬损原告声誉的效果。通过大众点评等消费者评价可见,小放牛提供服务的质量存在与实际不符。小放牛不当使用了原告所拥有的品牌及经营优势,从而作出了虚假或者引入误解的商业宣传,扰乱市场竞争秩序,构成虚假宣传。

起诉书还显示,小放牛将面临100万元赔偿,并且海底捞还要求其在位置连续刊登声明至少30天,就其侵权行为消除影响。

河北小放牛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始创于1991年,前身为古城保定的北斗星餐厅,是一家河北菜品牌。目前在河北石家庄、保定、唐山、邯郸、沧州五市拥有30家直营分店,曾被中烹协评为“十佳中国特色餐厅”,是河北省人气较高的餐饮品牌。

今年1月,小放牛北京首店在通州万达开业,在这前后,“炒菜界的海底捞 服务不满意免单”的口号出现在各大社交平台上。

小放牛回应:

11月23日下午,小放牛回应称,并非有意侵权,也将接受和尊重最终判决结果,“炒菜界的海底捞”是顾客在评论和反馈中反复提及的。对此,海底捞方面则向记者表示,“欢迎同行之间的交流,但所有的商业行为应该在法律的框架下进行。”

其实,像这种情况还有很多,比如某万店茶饮品牌被称为“茶饮界的拼多多”,某烧烤品牌被称为“烧烤界的海底捞”,等等。

这种称谓基本都是拿不同门类或不同地域的知名事物,来类比要描述的事物,相当于给它贴个标签。虽然许多人常常不屑于这种类比,“我不做第二个谁,就做第一个我”;但这样类比的好处显而易见,那就是能让人快速领会到事物的特征,言简意赅。但是,类似的说法可以是别人对品牌的评价,也可以是偶然的一次调侃,却显然不适合拿来到处宣扬。

商标伴随着企业从创立到辉煌,是重要的无形资产。尤其面对激烈的同行竞争,务必要提高自身知识产权意识,明确商标使用的规则,提前做好商标布局工作,在法律的保护下以免产生纠纷、侵权的可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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