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有“逍遥镇胡辣汤”,后有“潼关肉夹馍”。这段时间,商标维护权益可谓“按下葫芦浮起瓢”。近日在河南洛阳,上百家水果商户因为卖香梨用“库尔勒”,被库尔勒香梨协会起诉侵权。
上百家商户被库尔勒香梨协会告侵权
河南洛阳某水果市场商户:22元的一箱香梨,罚我6000元。元月份卖的香梨,七月份下的传票。库尔勒香梨卖这些年,不知道咋注册上的。做水果都30多年了,还没听说过这个是侵权。
除了农贸市场里面的很多商户都交了6000元的罚款以外,洛阳市区其他一些超市或商场也都遇到了类似的情况。现在最令商户迷茫的是,不知道如何区分一款商品是否侵权。
律师 赵世峰:作为商标的持有人,库尔勒香梨协会是可以向侵权人去主张侵权损害赔偿的,这个行为是完全合法的维护权益行为。但是作为水果的经销商而言,他们本身并不知道产品上是否有一些侵权信息。同时他们如果也能提供这些产品来源的话,这种情况下,根据商标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这些经销商是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的,香梨协会可以去找真正的侵权人来主张赔偿。
记者在网上查询到,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库尔勒香梨协会的涉诉关系就有759条,开庭公告有684条,仅在11月份开庭就有21次。
巴音郭楞库尔勒香梨协会工作人员:只有通过律师和解,因为这块不归我们负责。
事实上早在2020年4月份,高沃就曾报道过成都多家水果店被库尔勒香梨协会起诉商标侵权的案例,与本次有着很大的相似之处。
库尔勒与胡辣汤、肉夹馍案并不雷同
据中国商标网信息显示,“库尔勒香梨”商标由库尔勒香梨协会在1995年6月申请,注册公告日期为1996年11月7日,商标类型为证明商标,国际分类为31,专用权期限目前至2026年11月6日。
证明商标是指由对某种商品或者服务具有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制,而由该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于其商品或者服务,用以证明该商品或者服务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质的标志。
今年8月11日,库尔勒香梨协会通过认证公众号发布《关于库尔勒香梨协会会费收取和商标授权的声明》称,巴州库尔勒香梨协会是“库尔勒香梨”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合法持有人,协会合法收取会费,办理“库尔勒香梨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授权。协会会费收取标准为:会长单位10000元,常务副会长单位8000元,常务理事单位5000元,会员单位2000元。“库尔勒香梨”地理标志证明商标采用一年一授权的形式,每年授权一次,需签订授权合同,并办理授权使用证。
虽然近段时间有“逍遥镇胡辣汤”,“潼关肉夹馍”事件在先,大家对相关协会的维护权益行为表示深度的愤慨,但是,“库尔勒香梨”与上述两案件并不雷同。
根据我国商标法规定,库尔勒香梨协会作为“库尔勒香梨”商标的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有权要求未经授权使用商标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如果商家以“库尔勒香梨”之名售卖来自其他产地的香梨,这种做法既侵犯了商标专用权,对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有所损害。在这种情况下,库尔勒香梨协会进行维护权益打假工作是正当的。
对拥有地理标志的协会或团体来说,商标维护权益,促进产业发展是理所应当的,但不要滥用权利,只有依法维护权益,合理维护权益,才能真正达到维护品牌的目的。而对于个体商家而言,在销售拥有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产品时一定要确定其是否为正品,确定其来源,保存发票等相关证据,以便后期出现纠纷时有证据可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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