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很多城市的街头,都可以看到老百姓大药房的招牌,经过20年的发展,老百姓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已经成为国内有影响力的药品零售企业,国内拥有门店6500家。
但大家可能不知道的是,无锡也有一家“老百姓大药房”,却是属于无锡市向荣商贸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药品、医疗器械零售,在无锡本地具有一定影响力。
近日,这两家“老百姓大药房”商标纠纷案件开审。
原告老百姓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提出,其拥有“老百姓”系列注册商标,无锡市向荣商贸有限公司使用“老百姓”标识容易引起相关公众混淆,构成商标侵权与不正当竞争。
被告无锡市向荣商贸有限公司则指出,原告是在2001年开始使用“老百姓大药房”标识的,但商标注册时间是在2005年;而被告方是在2003年便成立使用“老百姓大药房”字号,这要早于原告的商标注册时间。当时原告还没有知名度,在无锡本地也没有开设关联企业,也就不存在“蹭热度”的说法,加上“老百姓”属于通用名称,显著性较低,因此不构成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
此案中,原告、被告都使用“老百姓大药房”多年,谁具有优先权,是否构成侵权是争议的焦点。
被告抗辩提到了“在先使用”,法官介绍要遵循双优先原则,即一是优先于他人的商标申请日期;二是优先于他人使用,如原告在商标注册前已在使用了,但被告对该商标的使用还要在之前,这样就能构成“在先使用”。
目前,该案件尚未宣判。不过此案也给品牌运营者提了个醒:商标布局要趁早!原告老百姓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2001年就成立企业,2005年才申请注册商标,中间长达4年的时间空隙,难免会有他人使用类似的品牌名。而提前布局商标不仅可以保护品牌,还能预防侵权等行为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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