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代网红”罗永浩的直播野望:他能和李佳琪争锋吗?
罗永浩将化身“网红”开始直播卖货了!
自带IP罗永浩将化身“带货一哥”
注意,这并不是谣传。3月19日,退出手机江湖不久的互联网大佬罗永浩在其个人微博账号上公布了这一爆炸性消息,直言“虽然我不适合卖口红,但相信能在很多商品的品类里做到带货一哥”。
最后,他还不失幽默的提醒诸位网友提前存好钱等着“吓一跳”。
其实,不用等着吓一跳,罗永浩刚刚公布这个消息的时候,很多人就被吓了一跳。
这个年近50的中年男人走的每一步棋总是那么出其不意,从新东方到牛博网、从老罗英语到锤子科技、再从坚果手机到如今的直播带货,老罗用其行动证明了什么才是真正的“生命不息,折腾不止”。
虽然有一部分网友对罗永浩进军电商直播的想法并不看好,称他是上一次创业的时候要颠覆苹果,这一次的目标是超越李佳琪,还是熟悉的味道……讽刺意味明显。
但看好者还是占了大部分,纷纷称赞他“入对了行”,还表示“这次一定支持”。事实上,罗永浩这次压码于电商直播,或许是真的做了“该做的事”。
作为一位名人,罗永浩与其说是互联网大佬,更像一位网红,大家对他卖的产品的关注度远远比不上对他个人的关注,其仅仅在微博上的粉丝量就达到1647万,比得上一位当红明星的粉丝数量了。对于依赖粉丝经济的直播带货,可以说,这庞大的粉丝团正是最有利的条件。
其次,特色的产品讲解也是网红直播带货的一大特色,这一点,罗永浩并不比“李佳琪们”逊色。熟悉罗永浩的人们都知道,他的每一场新闻发布会,都如一场脱口秀般精彩,加上底下频频的叫好声,仿佛来到了德云社专场。
因此,在听说罗永浩要做电商直播后,很多粉丝表示,能否成为带货一哥不知道,但要以他单口相声的风格直播,收视率应该不会低……
不仅是网友看好,很多商家平台在听说这一消息后,也纷纷向罗永浩投来橄榄枝。从其发出的微博我们得知,在公布要进军电商直播后短短4小时内,就收到了上千封合作邮件,目前其团队正在对这些商家进行筛选。
另外,互联网界还流传着两种小道消息,一条是罗永浩已8000万签约淘宝,另一条是罗永浩6000万牵手抖音。不管这些消息是否属实,可以看出,罗永浩已正式踏上了其漫漫带货之路。
但是先等等,在带货之前,罗永浩还需先处理这些事。
带货前别忘了打官司,罗永浩商标已遭抢注
俗话说,人红是非多,就在罗永浩直播带货的话题引爆社交圈时,另一家或许是看好罗永浩商业前途的企业,已经偷偷地注册名为“罗永浩”的商标。这不愧是一个自带光环的男人,连名字都能遭到抢注。
小编在企查查上检索发现,“罗永浩”商标注册公司为光山县茗阳阁科技有限公司,是一家位于河南从事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的公司。2019年10月16日,其在卷烟、电子烟等商品上注册了“罗永浩”商标,目前该商标状态为等待实质审查。
值得一提的是,这家抢注公司除了注册“罗永浩”商标外,还曾在“计算机硬件设计”等商品上注册了“子弹短信”商标,在酒类商品上注册了“浩酒”商标。目前,均为“等待实质审查”状态。而从其关联公司与法人信息来看,该公司和罗永浩本人及其公司没有任何联系。
看来,罗永浩日后若想在直播中打造个人品牌,必须首先解决商标难题了。毕竟,其带货“前辈”李佳琪、薇娅等网红们,也早早在其个人商标的申请保护上下足了功夫,这里可参考知产力大湾之前的文章《知产江湖|李佳琦和薇娅的“商标之争”》,本文不再过多描述。
个人品牌的打造固然重要,但是在直播带货前,罗永浩还需要当心其中的一些潜在法律风险。
带货有风险,入行需谨慎
网红电商的战场或许已经如期展开,上文中让罗永浩有勇气进军电商直播的那份报告中就测算出,2019年直播电商总GMV约超过3000亿元,未来有望冲击万亿体量,同时MCN机构快速发展,目前市场规模超100亿元,未来有望加速放量成长。
但同时到来的,还有直播带货中反复出现的虚假宣传、产品质量问题。2019年10月,李佳琪就在一场推销不粘锅的直播中“翻车”,从视频中可见,其不粘锅煎的鸡蛋,几乎都粘在了锅底,场面一度十分尴尬。
可尴尬之余,也引起了人们的反思。这些在镜头前大喊“买它”的主播们是否也需要承担侵权风险呢?
对此,恒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杨如意表示,网络“直播带货”行为,是直播人利用自身影响力和一定的观众基础,在直播过程中对商品进行介绍和推销的商业推广行为。
客观来看,其既符合广告代言人的特征,也符合广告发布者的特征,应当受到广告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约束。
如果网络主播发布商品或者服务存在虚假内容,或者,明知或者应知内容虚假仍设计、制作、代理、发布或者作推荐,造成消费者权益损害,应当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同时,如果网络主播发布的广告内容存在侵害他人知识产权、贬低其他经营者的商品或服务,在广告中未经同意使用他人名义或者形象,或者其他侵犯他人合法民事权益的行为,都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可以看出,网红直播带货这种新颖的商业模式固然是前途无限,但其中的法律风险,也是每一位“罗永浩”需要加以注意并严加防范的。
对此,杨如意律师提醒道,由于网络主播直播带货符合广告代言人的特征,因此其应当严格遵守广告法的相关规定进行直播带货。
首先,直播带货的广告内容应当合法合规。其次,主播在直播带货过程中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应当依据事实,符合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不得为其未使用过的商品或者未接受过的服务作推荐、证明,例如男性不能代言某些女性专用品。
最后,针对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网络主播应当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其他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如果网络主播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发布或者作推荐、证明的,应当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
看到这些,不知罗永浩是否还是那么信心十足了?
但不管怎样,我们都希望罗永浩和他的团队能选出一些质高价美、性价比高的产品来回馈粉丝,我们也期待下一位“带货一哥”能及早诞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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