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页>>知产新闻资讯

德国、美国汽车协会再次联手支持大陆集团(反垄断何时是头)

作者:黄莺

7月12日,就在汽车专利池Avanci宣布4G许可费涨价的同一天,一份支持德国大陆集团继续在美国挑战Avanci垄断的许可政策的法庭之友,被提交给美国第五联邦巡回上诉法院。原因是大陆集团在美国上诉法院的反垄断诉讼请求一直未被支持,但是大陆集团却从未放弃上诉。在近期又提出上诉之后,一些团体继续表示支持,并对之前上诉法院的裁定提出新的观点。此次提交这份法庭之友的包括德国汽车工业协会VDA美国汽车创新联盟AAI,以及三家美国协会:ACT(应用程序协会)、计算机和通信工业协会(CCIA)、公共利益专利法研究所(PIPLI),以及一家无线模块企业U-box。这已经不是这些组织第一次支持大陆集团了。在4月20日,德国汽车工业协会和美国汽车创新联盟就联合提交了一份法庭之友,当时ACT、CCIA(Computer and Communications Industry Association)、HTIA(High Tech Inventors Alliance)、PIPLI(The Public Interest Patent Law Institute)也联合提出了另外一份法庭之友。除此之外,4月19日,包括来自斯坦福法学院等十三位高校的教授所在的一个组织Amici Curiae Law and Economics Scholars也提出的一份法庭之友。该Amici组织是专门研究知识产权法、知识产权许可、反垄断法和标准制定的法律和经济方面学者。加上之前已经提交法庭之友的苹果公司、特斯拉、本田、丰田、泰雷兹等公司,所有这些都是支持大陆集团立场的。可以看出,大陆集团之所以屡次被法院驳回请求,要求的反垄断要求一直未被正式立案,却依然在不断的提出上诉,其实大陆集团的背后是美国乃至全球反对Avanci许可模式的所有利益共同体。这其中最大的支持肯定是来自苹果,包括ACT协会,也是一直被专利权人阵营认为是由苹果扶持并为其发声的协会。双方争议的焦点主要是许可层级的问题,到底是“license to all”还是“access to all”,大陆一方主张,人人都应获得许可证,但是诺基亚和Avanci一方认为,专利权人有权确定被许可人层级,因此选择终端授权。实际上,两个阵营实际上对于Avanci的许可费率,并非争议重点。在这份法庭之友中提到,上诉法院之前的裁决的认定是错误的:

“如果(该裁决)不被推翻,将使竞争法无法保护与技术标准有关的反竞争滥用行为。例如,违反合同可能不会导致反垄断责任,这从来都不是法律,相反的建议已经被有力地驳回。”并认为如果这种结果不改变,供应商将会受到极大影响:上诉法院的错误不是没有后果的。上诉法院对反垄断法的错误应用,如果不加以扭转,将对标准化、消费者和竞争造成现实的伤害。事实上,由于汽车行业的供应商被拒绝了SEP许可,至少有两家供应商已经宣布计划关闭其汽车网联业务,并将相关资产出售给亚洲的竞争对手。本法院不应该对专家组的法律错误所带来的对创新、美国经济和公共安全的真实而重大的伤害视而不见,事实上,它还会促进这种伤害。但是如果想要进一步了解文中所说的,到底两家供应商是如何受到SEP许可层级影响,不得不关闭汽车网联业务,并出售给中国企业的详细信息。按照法庭之友脚注上的网址打开两个网页后,就会发现,这两个网页已经莫名其妙的打不开了。

两家退出的供应商这种情况到底是故障,还是有意为之,值得思考。呼吁法院不能破坏针对滥用SEP的竞争法的执法他们认为应该特别关注保护行业参与者的能力,以获得完全许可并可以随时使用的标准化组件。

他们提出在5G和物联网时代,会有无数的公司采用和部署无线功能的设备,但为这些设备提供蜂窝组件的供应商却寥寥无几。

因此这些团体认为,根据FRAND原则,许可给生产这些组件的供应商更为有效,而不是制造终端的公司。未来,包括在医疗、汽车、家用电器、运输、仓储和能源的行业中,都会用到无线传感器和发射器,但是这些行业实际上对电信技术的细节并不了解。言外之意,真正了解过去三十年,无线技术领域标准必要专利SEP许可规则的仅是少数,大部分5G和物联网应用领域的行业并不熟悉,因此针对无线模组供应商进行许可和授权的效率会更高。实际上,这一点说道了目前两个阵营在争夺许可层级的关键,这一点在FTC对高通的反垄断起诉中,高通表达的很明确,就是授权给终端比授权给芯片企业要能获得更多的专利许可费,这也是高通为何一直拒绝将基带专利许可给Intel、联发科等只有少数几家有能力的芯片制造商。因为如果高通许可给这些芯片同行后,根据“专利权用尽”原则,高通将不能再向终端企业主张专利费,这从专利许可收益上将产生巨大的差异。所以,从这一点来看,此次法庭之友提出的这种意见并非没有道理,如果与使用无线通信模块的终端用户分布在各行各业相比,直接授权给全球为数不多的无线模块制造商,显然是一个更高效的选择。但显而易见的是,这种方式能收到的许可费将会大幅度降低,这是专利权阵营完全不能接受的。所以,整个事件背后,完全是“利益”占据了主导,法院裁决的尺度无非就是在保护创新还是保护产业链、消费者利益之间作出平衡。

这份法庭之友最后提出了三点建议:1. 建议与联邦第三巡回法院关于第2条的判例保持一致言外之意,对联邦第五巡回上诉法院审理大陆集团 v Avanci案,与既往同类判例并不一致。这一点也是大陆集团在之前的申诉中一直坚持的观点,并重点引用了在先判例来说明这一问题。其中一个是BroadcomvQualcomm案,有关上诉法院之前裁定为何大陆案不能与Broadcom案相比,主要是因为大陆不是根据FRAND条款在合同上有权获得许可证的预期受益人,作为附带受益人,它无权执行被告的专利持有人和SSO之间的FRAND合同。详见链接。此次法庭之友再次将这一问题提出来,可见也是争夺的非常激烈。并重点提到,实际上在Broadcom案中,法庭已经认识到“标准的制定……为(专利持有人)从事反竞争创造了机会”,而“SEP专利权人获得了巨大的杠杆作用”。因此,如果SEP专利权人在企业被“锁定在一个标准”后“被索要超竞争的使用费”,就损害了竞争。2. 认为专利池成员串通拒绝提供许可不构成对第1条的索赔,是错误的大陆集团认为,由于专利池成员之间达成了书面协议,联合起来拒绝向大陆或其它零部件供应商提供许可,尽管大陆集团一再要求许可,包括单独许可,但是却一再被拒绝。也就意味着Avanci专利池拒绝向零部件供应商提供单独许可。

因此认为上诉法院驳回大陆集团对这一条的申诉,是错误的。3.大陆集团拥有《谢尔曼法》第2条的资格

大陆集团一再被驳回申诉,其中最重要的一条就是《谢尔曼法》第2条的问题。这不仅是大陆案的问题,是美国整体反垄断执法在过去一段时期,在知识产权执法上的问题。第2条因为很少能满足,导致反垄断执法实际上被架空了。

这一点也是拜登政府上台后,着力要改善的,因此在美国司法部负责反垄断实务的负责人乔纳森·坎特,在近期的发言中,特意提到了这一点,在其宣布的五点反垄断关注重点中,其中一条就是要严格执行《谢尔曼法》第2条,加强反垄断执法。因此,目前至少从行政的角度,已经开了绿灯,司法角度什么时候接受,大陆案可能就是最典型的一个例子。

目前法院的理由是,大陆并未因此遭受“威胁”或是“损害”,还是该法庭之友则认为Avanci专利池成员对于福特、戴姆勒的禁令,就是实质损害,包括现在争取要对Stellantis和日产的诉讼等,都是损害。


标签: 大陆 法庭 法院

版权声明: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如您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请发送邮件至2122047013@qq.com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联系我们

在线咨询: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微信号:139XXXXXXXXXXX

工作日:9:30-18:30,节假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