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吴征
在今年5月5日曾经发表一篇文章《Avanci神秘的第49号许可人》,对Avanci专利池在公告与大众(3月8日)、通用汽车(5月3日)签署授权协议中,先后出现49个专利所有者、48个专利所有者的混乱之处进行了分析,猜测了一下这个曾经出现又消失的第49位许可人到底是谁。
但是从当时的公开信息中并没有看到这个神秘人的蛛丝马迹。直到5月31日,Avanci官方宣布与福特达成许可,公告文稿中又变成了49个。但是其官方网站有关许可人的清单依然没有变更,还是显示48个。
图1 Avanci的48个许可人(2022.5.5截取)
最近查询发现,Avanci终于更新了许可人列表,第49个专利许可人浮出水面:
它就是韩国NPE——泛泰(Pantech)。
图2 Avanci的第49个许可人(2022.7.8)
泛泰曾经是韩国继三星、LG之后的第三大手机制造商,成立于1991年,但是中国用户对该品牌并不熟悉,早在2007年就退出了中国市场。此后,在2014年陷入经营危机,最终退出了手机业务,手中的专利成为当时最后唯一可以变现的资产。
据传闻,当时中兴通讯也是参与收购泛泰的企业之一,这些收购方主要瞄准的可能也是泛泰手中拥有的几百项美国和欧洲专利。
泛泰的专利最早出现在转让清单是在2012年,当时已经在抵押给银行,表明当时已经出现了经营危机。
从购买泛泰的专利名单中,可以找到苹果、OPPO、红帽、Intellectual Discovery(韩国专利主权基金)的名字。
从去年开始,泛泰逐渐开始用诉讼的方式在推进许可,例如在美国起诉Blu、酷派、华硕,以及上个月刚刚起诉了OPPO旗下的一加。
在中国,泛泰的收费也在推进,去年酷派就向深圳中院对泛泰提出了全球标准必要专利的费率之诉。
总之,目前普遍认为泛泰是一个小型的NPE,手中拥有的好专利也不多了,基本上是能收点钱就收点的状态。此次以许可人身份加入Avanci,实际上对该专利池的贡献有限。
值得注意的是,在今年刚公布的另一个5G专利池中,泛泰携其子公司一同位列Alium的5G RAN专利池的11名许可人之一,至少表明泛泰在5G方面应该还有一点贡献。
本文之所以对专利池许可人要更加关注一些,主要还是Avanci专利池目前还存在一些不够太透明的地方。对于Avanci池,主要是因为这是少有的不公开许可人专利清单的专利池,这就为专利权人隐藏一些专利和后续专利的转移,换身份再去主张专利留下了隐患。
目前没有看到Avanci的规则中有类似于LOT一样的对专利转出后的免诉担保,所以这种情况下,实施人一方的利益难以充分获得保障。
所以,近期出台意见征集的《禁止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规定(征求意见稿)》中,对于专利联营部分需要考虑的垄断行为因素做出了说明,虽然这与2019年版的《知识产权反垄断指南》相比,有了较大调整,但是在一些判断因素方面,尤其是涉及当前专利池正在不断演化规则以适应新情况,还有进一步完善的空间。
像这种不公布专利池专利清单的,是否可以列为反垄断调查的因素之一,都是可以在完善相关法规时进一步思考的。
像清华大学对此就提出了可以不公开专利清单的论点。
在其近期的《专利联营许可反垄断审查制度的完善建议》研究课题中,在第七个建议“必要专利清单的披露”部分,给出了具体原因:
……,信息科技或通讯领域专利众多,一项产品的必要专利可能成百上千,要求联营主体代替所有专利权人一一查明可许可的标准必要专利,实时更新标准必要专利清单,并在许可谈判中向被许可人提供,很可能是一项不可能完成的任务。合理的选择是,在联营专利数量巨大难以清查时,不强制要求联营主体向被许可人披露完整而准确的必要专利清单。专利联营主体披露足以让被许可人了解特定产品所需要的专利技术的大致范围,必要专利的可能数量,相关技术标准所覆盖的标准必要专利的大致范围,并确保每个专利权人拥有最低数量的必要专利时,就满足了法律的要求。原则上,这些信息能够帮助潜在的被许可人了解自己所需要的专利许可的范围、可能价值以及专利池许可相对单独许可的价值等,而不涉及披露联营成员的任何具有竞争敏感性的信息。
其中的主要理由是“专利数量成百上千,尤其是专利联营专利数量巨大难以清查时”,但是到底多少算是“数量巨大”、多少才是“难以清查”。课题组并没有给出一个明确的标准。
假设现在最大的专利池Avanci包含了4G超过70%的专利,如果按照Avanci在2019年向美国司法部提交的反垄断审查的数据显示,4G SEP有68837项专利。也就是Avanci专利池至少包括近5万项专利。
这当然是一个巨大的数量,但是这么巨大的数量和难以公开之间是否是必要条件?
以另外一个专利池Access Advance的HEVC专利池为例,其公开的数据显示,也包括超过70%的HEVC必要专利,数量超过1.7万项。
但是HEVC专利池的做法是,这1.7万项专利清单全部公开,并没有见该专利池有抱怨说因为数量太大,不能公开。
所以,一个1.7万项专利的专利池能公开专利清单,另一个5万项专利的专利池就不能公开专利清单?
这是什么道理?
到底什么是FRAND,什么是垄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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