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都知道,在高企认定中科技成果转化是一个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四大指标之一,那么高企申报科技成果转化形式分为几种,科技成果转化的证明材料有哪些呢?
一、科技成果转化方式形式有哪些
科技成果转化的形式多种多样,不限于自行投资实施转化,也可以是向他人转让、许可的形式,还可以是与他人共同实施,亦或是作价投资、折算股份或者出资比例,以及其他协商确定的方式。也就是说,企业的科技成果转化除了自主投资外,还可以以转让、许可、合作、融资、协议约定等方式进行。
二、科技成果转化的证明材料
科技成果转化最为关键的就是证明材料,如同刑侦断案拥有完整证据链即可定罪,企业能够形成完整的“证明材料链”,专家就会认可。
那么如何提供能够获得评审专家认可的证明材料呢?我们不妨从高企认定工作指引中的专家评分细则下手研究。
科技成果转化的评分准则是技术专家根据企业科技成果转化总体情况和近3年内科技成果转化的年平均数进行综合评价,评分标准分为6个档次。
一般来说,在产品部分,公司经过自主研发的,自己生产或者委托生产的产品,只要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都可以算。
证明材料可以是:新产品证书、生产批文(药类)、销售合同、订单、销售发票、检测报告、企业标准、用户使用报告等一种或多种材料。
但若同一种产品销售多次,则只能算作一次;
在服务部分,证明材料可以是为客户提供技术服务的合同,但若是开具税务发票的,同一种类技术服务合同只能算一次;
样品和样机的证明则可提供检测报告、毒理报告、用户报告,说明书等。科技成果如果是新设备,可以提供设备使用说明书、设备备案文件、发票、设备照片等一种或多种材料。
如果是新技术应用,则可提供多个使用单位的推广应用证明、解决产品性能质量或生产效率问题的情况说明。
一般来说,证明材料效力为:第三方证明材料效力(验收证书、查新报告、检测报告、获奖等)>第二方证明材料(用户使用报告、合同、发票等)>第一方证明材料(内部检测报告、产品照片等)。
需要注意的是,科技成果到成果转化是有一个过程的,科技成果可以不在近三年产生,但是转化一定要在近三年。比如说,如果在2021年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取得的科技成果可以是2018到2020年之间取得的,也可以是2018年之前取得的,但不能是2021年申报当年取得。
但是不管是什么时候取得的科技成果,成果转化必须发生在2018到2020年之间,主要体现在成果转化证明材料取得的时间,且成果转化的结果必须与企业主营业务相关。
还需要注意的是,同一个成果在多个年度转化,以首次转化为准;一个成果转化为多个产品只能算一个转化,但多个成果转化为一个产品可以算多个转化。
如一项专利转化为产品、服务、工艺的,或者多个产品都使用了这些专利的都只能算一个专利,一个产品使用了3项专利的,可以算作3个科技成果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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