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力:40个月后,奥克斯的4000万元侵权赔偿,终于到账了
历经40个月后,格力终于拿到了起诉奥克斯赢得的4000万元赔偿。
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开的一份(2020)粤执复117号执行裁定书显示,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宁波奥盛贸易有限公司(原宁波奥克斯空调有限公司,下称“奥胜公司”)的复议申请,维持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粤01执异1150号执行裁定,即驳回奥胜公司有关中止执行(2019)粤01执5404号案件、并暂缓将奥胜公司已经全额支付的赔偿款发放给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格力电器”)的异议请求。
这起案件由格力电器提起诉讼。该案历经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两审,于2019年8月30日由广东高院作出(2018)粤民终1132号二审判决。二审判决维持广州知识产权法院一审原判,认为奥胜公司制造并销售与格力电器“一种空调机的室内机”专利权有关的产品,认定奥胜公司构成恶意侵权,应向格力电器赔偿经济损失及维护权益合理费用共4000万元。
随后,格力电器向法院申请执行该判决,2019年10月9日广州中院以(2019)粤01执5404号立案执行。但奥胜公司不服并向广州中院提出执行异议。奥胜公司主张其已经向最高院提出再审申请请求撤销上述二审及一审判决,且涉案专利目前状态不稳,并据此认为案件应中止执行,暂缓向格力公司发放款项。
但广州中院作出的(2019)粤01执异1150号执行裁定认为,奥胜公司的上述主张并非对于广州中院所作执行行为的异议,实际上是不服生效法律文书判决结果,该主张不属于执行异议案件审理范围;且涉案专利并未被宣告无效,即使被宣告无效,在二审判决未进入再审程序以及未改判的情况下,(2019)粤01执5404号案件也不能因此中止执行。
在被广州中院作出的执行裁定驳回后,奥胜公司向广东高院申请复议。但今年3月广东高院作出本文开头所述裁定,维持原裁定。目前,法院已将赔偿款划拨到格力电器账户。
每当夏季来临时,空调行业似乎都会上演一波恩怨情仇,格力与奥克斯也不例外。早在2019年6月10日,格力突然公开发表《关于奥克斯空调股份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不合格空调产品的举报信》,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及社会大众实名举报奥克斯空调质量问题,请求总局依法查处,如构成刑事犯罪的请求移送公安机关。格力电器称,经格力电器实验室实测,奥克斯部分型号空调产品与其宣传、标称的能效值差距较大。经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得到的结果与格力电器的检测结论一致。
奥克斯随后则发出《关于格力所谓举报信的声明》,称格力的举报漏洞百出,采用诋毁手段,属于不正当竞争;对于格力的不实举报,已向公安机关报案。奥克斯称所有出厂产品均经过“奥克斯空调股份有限公司奥克斯空调测试中心”检测,同时提交检测报告等材料到能效标志管理中心备案,并出具了奥克斯空调被举报8个产品的能效标志备案证明。
而这次互怼终于在今年有了结论。据报道,今年4月,浙江政务服务网公布了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奥克斯空调利用能源效率标识进行虚假宣传案的处罚结果,责令改正并处以十万元罚款。
更早的时候,格力也是与奥克斯在原专利复审委员会和法院等各处“打”得不可开交。
今年4月29日晚董明珠表示:“我不仅是买了奥克斯的,我买了各种企业的产品,拿回来进行检测,如果发现不合格,我们依然举报。我们也叫别人买我们的产品,进行检测、监督。这是推动社会进步,每一个人应该去做的,互相地推动行业进步。”
图片来源 | 网络
感谢您的观看,记得关注我们哦~
标签:
版权声明: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如您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请发送邮件至2122047013@qq.com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