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各地知识产权局网站发布代理机构行政处罚的信息。本文汇总了行政处罚决定书。
湖北省:因擅自开展专利代理业务/疏于管理造成严重后果,公司被罚9万5/警告
十堰晟耀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在未取得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证情况下,自2018年1月至2019年7月接收公司和个人委托办理专利代理业务,被予以警告并处没收违法所得95058.32元;武汉维创品智专利代理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因疏于管理,造成严重后果,被予以警告。
山西省:7家机构因擅自开展专利代理业务被罚款
山西科鑫通成知识产权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山西云度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太原市万柏林区科创知识产权服务中心、太原科鑫昌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山西远大星火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山西精锐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均在未依法取得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为委托人提供专利代理业务。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除了依法给予山西远大星火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3倍罚款的行政处罚外,分别给予其余5家涉案机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罚款的行政处罚。其中,太原科鑫昌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被没收违法所得51800元,并罚款51800元;山西精锐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被没收违法所得88700元,并罚款88700元。
山西众邦高创科技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含专利代理,在未取得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通过签订“高新技术企业咨询服务合同”的方式,为10名委托人提供专利代理服务,共涉及专利申请48件,属于无证且超经营范围提供专利代理行为。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依法给予没收违法所得52800元,并罚款52800元的行政处罚。
宁夏:首次对无资质专利代理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近日,宁夏市场监管厅(知识产权局)依法对擅自从事专利代理业务的两家公司给予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分别处以1600 元和12000 元罚款的行政处罚。这是国家新《专利代理条例》实施之后,宁夏首次对无资质专利代理行为进行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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