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0月31日至2021年3月13日期间,当事人在未取得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承接专利代理业务,为陈XX等181个申请人代理专利申请1138件,收取代理费用2979475元。扣除相关成本及税费,当事人获利375800.3元,属于违法所得。
处罚如下:
一、没收违法所得375800.3元;
二、处违法所得1倍罚款,计375800.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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