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宿科技VS白山云:CDN行业4.1亿元专利权之争谁是赢家?
在"新基建"提速的背景下,植根于互联网之上的“信息高速公路”CDN,成为数字化转型的基础工具,CDN服务商也将迎来新一轮的升级和挑战。
4月26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下发通知,点名要求阿里云、京东云、百度云、网宿科技等要对互联网电视业务相关的内容分发网络(CDN)进行IPv6改造。与此同时,相关的行业市场竞争及专利诉讼战再一次引发外界关注。
4.1亿元专利权之争 网宿科技与白山云诉讼胶着
CDN即内容分发网络,用以降低网络拥塞,提高用户访问相应速度和命中率,被形象地称为“网络加速器”。随着5G商用落地,人工智能、物联网应用规模不断增加,行业普遍认为,国内对CDN服务的需求将会巨幅提升,CDN就是5G时代的必备基础设施。
值得注意的是,目前,老牌劲旅网宿科技与行业“后浪”白山云深陷多起专利权诉讼旋涡,累计涉案金额达4.1亿元!
据媒体报道,2019年5月30日,网宿科技以白山云涉嫌侵犯其ZL201310147926.9(下称“涉诉专利1”)和ZL201310349444.1(下称“涉诉专利2”)两项专利权为由提起两项诉讼,请求法院判令白山云停止在云分发产品及服务中使用上述涉诉专利,并赔偿经济损失合计人民币1.5亿元,以及为制止侵权行为而支出的合理维护权益费用合约人民币123万元。
网宿科技提出的事实与理由:
针对涉诉专利1,(1)网宿科技于2016年8月31日获得涉诉专利1的专利授权,涉诉专利1是解决内容分发网络CDN服务中缓存服务器快速、高效更新源文件的基础性专利;(2)网宿科技认为,在对外提供云分发服务中,白山云设在江苏省泰州市的缓存服务器在进行缓存文件更新时完整地使用到涉诉专利1权利要求1和2的专利方法,构成了对涉诉专利1的侵害;(3)网宿科技认为,白山云云分发服务2016年至2018年三年间营业额合计184,853.03万元,获利巨大;此外白山云负责云分发业务的核心人员王康和李国均是网络宿科技离职员工。
针对涉诉专利2,(1)网宿科技认为,网宿科技于2016年5月4日获得涉诉专利2的发明专利授权,涉诉专利2是解决CDN服务中web应用加速的基础性专利;(2)网宿科技认为,白山云通过位于江苏徐州的分发网络节点为江苏地区客户提供云分发服务(具体为页面加速服务)中使用了涉诉专利2权利要求1的专利方法,构成了对涉诉专利2的侵害。网宿科技认为,白山云云分发服务2016年至2018年三年间营业金额合计184,853.03万元,获利巨大。(3)网宿科技认为,白山云负责云分发业务的核心技术人员王康和李国均是网宿科技离职员工。
白山云提出的事实与理由:
(1)白山云认为,涉诉专利1、涉诉专利2不符合授予专利权的条件,应该依法无效;(2)白山云认为其没有侵犯网宿科技的专利权;(3)白云山认为网宿科技主张的赔偿金额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对此,白山云先后于2019年7月2日和2019年8月5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复审和无效审理部提出对上述专利权的无效宣告请求。(上述无效宣告请求已撤销)
紧接着,2019年8月15日,白山云以网宿科技侵犯其 ZL 201710517875.2(下称“涉诉专利3”) 和 ZL 201710018349.1 (下称“涉诉专利4”)专利权为由,对网宿科技、网宿科技北京分公司提起两项诉讼,请求法院判令网宿科技赔偿经济损失合计人民币 1.6 亿元,同时承担相关的维护权益费用。
白山云提出的事实与理由:
针对涉诉专利3:(1)公司于2018年9月18日获得涉诉专利3的授权,名为“一种实现云服务融合的方法及系统”,涉诉专利3当前处于有效状态。(2)白山云经调查发现,网宿科技和网宿科技北京分公司未经白山云许可,在提供云分发等产品和服务的过程中使用了涉诉专利3权利要求1至11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特别的是,网宿科技和网宿科技北京分公司通过设在贵州省贵阳市的服务器,共同实施了侵犯发行人专利权的行为。(3)网宿科技在其2018年年报中披露,其就提供内容分发网络服务所获得的2017年和2018年营业收入分别为人民币4,901,702,201.95元及人民币5,748,298,168.93元。
针对涉诉专利4:(1)数安鑫云(白山云子公司)是涉诉专利4的专利权人,涉诉专利当前处于有效状态。(2)数安鑫云经调查发现,网宿科技和网宿科技北京分公司未经数安鑫云许可,在提供云分发、云安全等产品和服务的过程中使用了涉诉专利4权利要求1至10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特别是,网宿科技和网宿科技北京分公司通过设在贵州省贵阳市的服务器,共同实施了侵犯数安鑫云专利权的行为。(3)网宿科技在其2018年年报中披露,其就提供内容分发网络服务所获得的2017年和2018年营业收入分别为人民币4,901,702,201.95元及人民币5,748,298,168.93元,就提供云安全业务所获得的2018年营业收入为5,451.87万元。
至此,双方的拉锯战再升级:网宿科技再次提起诉讼,以白山云涉嫌侵犯其 ZL201511015920.1(下称“涉诉专利5”) 和 ZL201710650961.0(下称“涉诉专利6”) 专利权为由,求偿经济损失合计 1 亿元、合理维护权益费用 合计100 万元,并要求其承担诉讼费用。白山云于 2019 年 11 月 7 日 收到诉状。
网宿科技提出的事实与理由:
针对涉诉专利5:(1)厦门网宿于2019年6月11日获得涉诉专利5的专利授权,涉诉专利5是解决如何基于访问记录的情况,选择源站与客户端之间的最优传输路径的问题,提供一种基于上网加速网络的首次访问加速方法及系统,是CDN技术中的基础性专利;(2)厦门网宿认为,在对外提供云分发服务中,白山云设在江苏省泰州市的缓存服务器在进行上网加速网络的首次访问加速时完整地使用到涉诉专利5权利要求1至10中的技术方案,构成了对涉诉专利5的侵害;(3)厦门网宿认为,白山云云分发服务2016年至2019年6月期间营业金额合计258,093.86万元,白山云业务规模较大且增长速度较快,其通过实施涉诉专利5可以获得巨大利益。
针对涉诉专利6:(1)网宿科技认为,网宿科技于2019年7月5日获得涉诉专利6的发明专利授权,涉诉专利6是为了解决在进行用户请求分发时,实现降低中转节点负载和提高用户请求分发效率的问题,是CDN技术中的基础性专利;(2)网宿科技认为,白山云设在江苏省泰州市的缓存服务器在进行用户请求分发时完整地使用到涉诉专利6权利要求1至12中的技术方案;(3)网宿科技认为,白山云云分发服务2017年至2019年6月期间营业金额合计237,865.74万元,白山云业务规模较大且增长速度较快,其通过实施涉诉专利6可以获得巨大利益。
除此之外,网宿科技分别于2019年10月25日和2019年11月5日对白山云及其子公司相关专利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截至白山云招股说明书签署日,该专利无效宣告请求仍在审查过程中。
▲白山云及子公司被无效的相关专利情况(来源:白山云问询函之回复)
截止目前,多个案件诉讼标的累计达4.1亿元。
争锋相对 所为何事?
同业竞争、对簿公堂的事例在资本市场中并不少见,但涉案标的高达数亿元,背后的原因值得玩味。
白山云将矛头直指网宿科技系目的不纯。
白山云成立于2015年,以云分发为切入点,在云服务市场上迅速崛起,服务客户包括字节跳动、小米、新浪、长虹、微软等国内外知名企业。
2019年4月24日,上交所披露受理白山云科创板上市申报稿。时间间隔一个月,5月30日,网宿科技就以白山云涉嫌侵犯其两项专利权为由,将其诉至法庭,求偿1.5亿元经济损失,以及维护权益费用123万。
这对白山云来说无疑是一笔巨款。招股书披露,2016年-2018年间,白山云的净利润分为别83.42万元、1,796.97万元、5,039.12万元,三年合计6,919.51万元。2015年相关财务数据并未公开,业内人士根据其2016年不足百万元的净利润推测,白山云当年的净利润亦为数不多。倘若白山云败诉,赔付金额将远超其历史净利润总额。
▲白山云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来源:白山云招股书)
2019年7月31日,白山云主动向上交所申请中止科创板审核,同时着手应付与网宿科技的专利权纠纷。针对网宿科技的上述行为,白山云在《问询函之回复》中毫不避讳地指出,网宿科技在缺乏充足事实和法律依据的情况下对其发起的诉讼,目的是为阻却其在科创板上市。
▲白山云回应(来源:白山云问询函之回复)
而根据网宿科技的相关说辞,双方的江湖恩怨似乎早就结下。
"白山云负责云分发业务的核心技术人员王康和李国均是网宿科技离职员工。"对于白山云核心技术来源,网宿科技存在着很大的疑虑。
事实上,上交所在问询中也注意到白山云相关核心专利等问题,要求白山云结合王康和李国的工作履历,进一步论证相关技术形成过程及其合规性,是否属涉及原单位的职务发明,是否存在违反相关保密协议或者竟业禁止协议的情形。
根据第三轮反馈稿,王康于2007年至2011年在网宿科技担任产品总监职务,负责产品部门管理工作,于2015年9月开始在白山云任职。李国于2011年1月至2015年3月期间在网宿科技上海分公司担任售前及业务拓展经理职务,主要职责为项目售前支持及行业解决方案拓展,于2015年9月开始在白山云任职。
白山云表示,涉诉专利1、涉诉专利2申请时,王康已离职,且当时李国在职时并未从事研发工作。截至2020年4月30日,白山云已取得授权专利中涉及核心技术的专利共46项,其中不存在发明人为王康或李国的授权专利。综上,公司核心技术形成故不涉及原单位职务发明,不存在违反相关保密协议或者竞业禁止协议的情形。
由于案件仍在审理阶段,核心技术的形成疑点尚未盖棺定论。
新基建提速 CDN市场暗流涌动
专利战的延伸战场即市场竞争。
根据权威ICT市场咨询机构计世资讯(CCW Research)发布的《2018-2019年中国CDN市场发展报告》显示,2018年在中国CDN市场中,阿里云、网宿科技、腾讯云位列前三位,成为CDN市场的第一集团,市场份额接近70%;金山云、白山云、七牛云和蓝汛是第二集团,互联网巨头占据CDN市场主流。
▲2018年中国CDN市场份额(来源:CCW Research)
不过,这一局面有望被打破。
数据显示,网宿科技2019年营收同比下降5.2%至60.1亿元,扣非净利润同比下降184.7%,亏损5.92亿元,加之与白山云深陷诉讼漩涡,在CDN领域的业务发展稍显疲态;而金山云则在今年5月敲响了纳斯达克上市的钟声,加紧了对CDN市场的"蚕食"。随着阿里云、腾讯云、百度云等一系列云计算公司的发展,传统CDN服务业务将会受到一定冲击。
此外,当前国内疫情逐步稳定,新基建布局如火如荼开始。在此背景下,植根于互联网之上的“信息高速公路”CDN,毋庸置疑成为数字化转型的基础工具,CDN服务商也将迎来新一轮的升级和挑战。
大浪淘沙,暗流涌动,谁能在"新基建"的发展风口上杀出重围,不防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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